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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2025-09-10
广西发布首批碳汇造林主推树种
近日,自治区林业局发布了首批广西碳汇造林主推树种,具体包括桉树、黧蒴锥、木荷、香合欢(黑格)、闽楠、米老排、红锥、枫香、任豆、火力楠等十种。据测算,首批广西碳汇造林主推树种在中等立地条件下20年生树木,每公顷碳储量可达94~39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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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2025-09-09
新加坡与泰国签署《巴黎协定》第6条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
新加坡与泰国根据《巴黎协定》第 6 条签署了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新加坡人力部长兼负责能源及科技事务部长陈诗龙博士与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乍勒姆猜・斯里翁在泰国曼谷举行的第九届新加坡区域商业论坛(SRBF)期间签署了该协议。这是新加坡与东盟国家签署的首份实施协议。这为新加坡购买泰国产生的碳信用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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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2025-08-26
中办国办发文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 支持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对外公布。 这份意见明确,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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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2025-08-25
明确8项重点任务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计量基础保障作用,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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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2025-08-25
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 中办、国办重磅文件对外公布
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对外公布。 这份意见明确,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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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2025-08-2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对外公布
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对外公布。这份意见明确,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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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2025-08-22
2025第七届碳交易市场发展大会在京成功召开
2025年8月22日—23日,第七届碳交易市场发展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本次大会由中国节能协会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联合主办,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协办,以“迈向碳中和:市场创新机制与国际合作”为主题,通过政策解读、专题演讲、主题对话等形式,深入探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与未来发展。 会议重点围绕中国碳市场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接轨,碳足迹认证的突破、跨境碳资产流动的规则壁垒等热点议题展开,旨在充分发挥碳市场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的关键作用。与会嘉宾分享了多项节能减碳技术实践案例,为推动行业绿色转型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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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2025-08-14
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等4项方法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回收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回收利用》,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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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2025-08-11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加快金融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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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2025-08-11
关于CNAS-SVXX:202X《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方案》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深入贯彻国家 “碳达峰、碳中和” 战略部署,响应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需求,配合我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的落地实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拟在“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 门类下增设“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分项制度。为保证相应认可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CNAS- CNAS-SVXX:202X《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方案》,现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