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政策动态】关于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4-12-24
24
2024-12
2024-12-24
【国家政策动态】关于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
30
2025-09
2025-09-30
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征求意见稿)》等3项方法学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滨海盐沼植被修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草床植被修复》,现公开征求意见。
15
2025-08
2025-08-15
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等4项方法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
27
2025-06
2025-06-27
【国家政策动态】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要求,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基础制度,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力度,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文印发)为基础,修订形成《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6
2025-03
2025-03-0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06
2025-03
2025-03-0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13
2022-12
2022-12-13
【国家政策动态】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